識破企業的障眼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撐腰

作者: 時間:2023-01-03 10:56:42 來源:工人日報 瀏覽:111 次

據2022年12月29日《工人日報》報道,最高法近日發布《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據實認定用工法律關系原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

近年來,“被個體戶”現象在新就業形態中有“復制”、蔓延之勢,不少快遞外賣小哥、快遞貨運司機等勞動者在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況下,注冊成了“個體工商戶”,成了與相關企業“平等合作”的“獨立”責任主體。但實際上,這只是相關用工企業的障眼法,其真實動機是掩蓋或撇清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減輕、規避對勞動者的勞動保障責任。如此,勞動者不僅須自行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而且一旦在工作中出現人身傷害或其他糾紛,維權時便會遭遇重重困難。

對“被個體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而言,他們依然要遵守相關企業的制度,接受相關企業的管理和考核,使用相關企業的車輛、工具、設備,領取相關企業發放的工資,等等。不難看出,這些勞動者與相關企業之間依然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然而,由于新就業形態的用工關系較復雜,有一些新的表現形式和特征,各界對“被個體戶”形成的相關關系的性質存有較大爭議,法院、勞動仲裁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等也存在著認知不統一、判案結果不相同等情況。

最高法此番發布意見,專門針對“被個體戶”問題明確了據實認定用工法律關系原則,為理清“被個體戶”形式下的復雜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支撐和依據。按照意見,即便勞動者被動地成為個體工商戶,與相關企業簽訂了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被企業施加了其他規避勞動關系的障眼法,但只要勞動者為企業勞動的事實成立,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具備認定勞動關系的法定要素,也即雙方具有事實勞動關系或實質性勞動關系,法院就可以應勞動者的請求,依據法律和事實認定勞動關系成立。

這不僅可以揭穿有關企業的障眼法,助力化解新就業形態中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難點、堵點、痛點,而且有助于明確辦案依據和尺度,給勞動者更多、更切實的保護。對用工企業來說,這也形成了一種引導和震懾,倒逼其依法、規范用工,少耍心機、少走歪門邪道。對諸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而言,這也是一顆“定心丸”,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維權底氣,提升維權效率。

期待最高法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助推新就業形態勞動保護機制升級,凝聚更多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司法共識、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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